一、什么是挪用罪挪用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384条。所谓挪用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从该法条的规定看,挪用罪这一罪名主要有以下特征:
1、挪用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当然,我国《刑法》第272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按照挪用罪来处理,因此,这类主体也可归入。
2、挪用罪的客观表现为以下方面: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挪用罪所侵犯的客体,从宏观的方面讲是指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从微观的角度上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的使用权。
二、挪用罪怎么量刑,要判多少年挪用罪怎么量刑我国《刑法》第384条有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量刑等级:
1、犯本罪的,即具备以上三种客观行为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情节严重指的是挪用数额巨大(15万元至20万元以上),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3、挪用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由此看来,挪用罪的量刑从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具体应依实际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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