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土地或房屋的取得时间。如果是婚前取得的,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或补偿款是个人房产权转换形式,基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对于超出原房屋面积的补偿房产,如果是等值补偿,则为原房主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则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你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你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那么拆迁安置房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
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二)、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的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动迁房的归属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动迁房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或分割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动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其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明确动迁房的产权归属,即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动迁房的取得、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贡献。最后,还需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具体裁决时,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动迁房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
结语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其取得时间。若在婚前取得,安置房为个人财产。然而,目前拆迁补偿常以现金或房产形式进行,可能超出原房屋面积。超出部分若等值补偿原房主,则安置房为个人财产;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动迁房归属需考虑产权归属、双方贡献及相关法律规定。将综合考虑各因素作出公正判决,确保公平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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