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应续延至一年哺乳期结束。单位单方面辞退孕期员工违法,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怀孕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如何保障其权益?
当怀孕员工被辞退后,公司有责任保障其权益。首先,公司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确保不因员工怀孕而进行歧视性辞退。其次,公司应提供合理的赔偿,包括支付未享受的产假、病假、年假等福利,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公司应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如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培训机会等,以帮助员工顺利回归工作。此外,公司还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员工能够平稳度过这个转变阶段。综上所述,公司应积极履行保障怀孕员工权益的义务,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补偿和支持,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保障怀孕员工权益,公司有责任遵守劳动法规,不得歧视性辞退。合理赔偿包括产假、病假、年假等福利,并支付经济补偿。提供安置方案、培训机会,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公司应积极履行义务,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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