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处罚根据年龄而定。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会受到处罚,而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则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而是由监护人进行教育或由进行收容教养。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且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
法律分析
一、处罚未成年人吗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由此可见,未成年造谣会不会受到处罚是分情况的,如果是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应当受到处罚。由于的社会危害较小,所以如果是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诽谤行为,则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而是由监护人进行教育或由进行收容教养。
二、相关法律知识
1、的概念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3、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是有所区别的。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由于其社会危害较小,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诽谤行为则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而是由监护人进行教育或由进行收容教养。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为目的的行为。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且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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