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内容为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一、公司倒闭注销流程是什么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申请破产。
2、裁定受理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
1.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具体形式表现为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经营文件、印章等,从而替代破产企业进行日常工作。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在接受破产企业财产之后,对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既是清算组的权利,也是清算组的义务。清算组有权对破产财产保管和处置,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权利的行使。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的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裁定后才可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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