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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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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的处理流程如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一、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鉴定条件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总之,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对受伤的员工进行积极治疗,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属于工伤后,最后就是申请工伤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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