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此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可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对于已经解散但尚未清算或清算尚未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的,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时,应当递交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以及事实和理由的破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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