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行为是否可以退款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所花费的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或打赏的行为被视为无效,而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则一律应该退还。同时,如果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在网络平台上,未成年人在游戏内购买虚拟货币进行充值或打赏,是否可以退款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或打赏的,这些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1、未成年人“打赏”支出应支持返还
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应予支持。
2、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
结语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时,购买虚拟货币进行充值或打赏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效。对于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五章网络保护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等部门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五章网络保护第七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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