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老年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
《老年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和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刘女士的部分诉求获得了支持。
法律与情感的冲突
然而,判决后,母女双方产生的隔阂,却依然存在。
有人表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你不养我,我当时年幼无知,没有起诉你的思想,如今你老了,我却因为法律不得不养你。”言语中透露出自己对法律的无奈。